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将于明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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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3 9:51:32
中国会计报
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将于明年起执行 |
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的基础上,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工会在2009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0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目,将各会计科目2009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10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0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10年度其他报表时,如有“上年数”一栏无法确定的,不要求填列。 工会应当在2009年年终决算前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如有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负债,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结余” 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新制度要求,将财政拨款及其他政府补助纳入工会账内核算,工会应当对已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相关支出进行清理,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增加相关资产科目和结余科目。同时,新制度还对“代管经费”科目的核算对象进行了重新限定,且规定工会应当按照新制度中规定的代管经费核算内容使用相应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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