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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财政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求助]《财政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
《财政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文件是否已经废止?关于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新规定是怎样的?[size=4][/size]
2008-9-1 23:03:23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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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求助]《财政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求助]《财政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
财税(2006)102号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2008-9-3 22:09:09